常识判断
法律法规
宪法
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

《宪法》第33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 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指在司法程序中,所有公民无论身份、地位、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当受到同等对待。守法平等指所有公民在遵守法律方面应当平等,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 司法平等:例如,在法庭上,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应当受到同样的法律对待。
    • 守法平等:例如,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如何。
  2. 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例如,招聘时不能因为性别、种族等因素而歧视求职者。

政治权利和自由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有权选举国家机关的代表。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权被选为国家机关的代表。
    • 选举权:例如,公民可以在选举中投票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表。
    • 被选举权:例如,公民可以参选成为人大代表。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表达意见、出版作品、组织和参加集会、成立和加入社团、进行游行和示威活动方面的自由。
    • 言论自由:例如,公民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自己的看法。
    • 出版自由:例如,公民可以出版书籍表达自己的观点。
    • 集会自由:例如,公民可以组织和参加和平集会。
    • 结社自由:例如,公民可以成立和加入各种社团。
    • 游行和示威自由:例如,公民可以组织和参加合法的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 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控告、检举、申诉权是指公民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控告、检举,并对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提出申诉。
    • 批评、建议权:例如,公民可以通过信件或网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
    • 控告、检举、申诉权:例如,公民可以举报腐败行为,并对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提出申诉。
  2. 获得赔偿权:例如,公民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例如,公民可以选择信仰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也可以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

人身自由

即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人身自由:例如,公民不能被非法拘禁或搜查,除非有合法的司法程序。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姓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名誉权是指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害。隐私权是指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不受他人干涉。

  • 姓名权:例如,公民可以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 肖像权:例如,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 名誉权:例如,公民有权对诽谤行为提起诉讼。
  • 隐私权:例如,公民的私人生活不得被他人非法干涉。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住宅权:例如,未经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例如,公民的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通信内容不得被非法窃听或检查。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财产权:例如,公民的房屋、车辆等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未经合法程序不得被征收或征用。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劳动权:例如,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2.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休息权:例如,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
  3.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受教育权:例如,公民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并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4.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获得物质帮助权:例如,公民在退休后有权领取养老金。
  5.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文化权利和自由:例如,公民有权参加文化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

特定人的权利

特定人的权利也可称特定主体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都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门的规定,给予特别的保护。主要内容有:

  1. 妇女的权利:例如,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残疾、退休:例如,国家保护婚姻自由,禁止家庭暴力,保障母亲、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3.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例如,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4. 烈军属的权利:例如,国家对烈士家属、军人家属给予特别的优待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