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
法律法规
行政法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根据行为适用范围,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

1. 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如政府部门)针对特定的对象(如个人或组织),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例如,某个行政机关对某个公民的处罚决定。

2. 特征

  1. 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
  2.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例如,税务机关向某个公民征收税款。
  3. 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决定,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
  4.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外部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对象是行政主体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给付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3. 常见的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

    • 例如:税务机关向公民征收税款。
  2. 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行政行为。

    • 例如:政府为了修建公路,征用农民的土地并给予补偿。
  3. 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 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
  4. 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 例如:政府向贫困家庭发放救济金。
  5. 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行政行为。

    • 例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6.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

    • 行政裁决的情形有:
      • 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 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二、抽象行政行为

1. 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2. 特征

  1. 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2.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抽象行政行为一经发布,对所有人都有效,并且具有持续的效力。
  3. 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又具有法的特征,带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
  4. 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这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规定。

3.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其种类分为:

  1.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制定。
  3.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4. 其他规范性文件:指由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