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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编

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解析: 物权是一种对物的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通过他人。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举例:

  • 不动产: 房屋、土地
  • 动产: 汽车、家具
  • 征收征用: 政府为修建高速公路征收农民的土地,需要给予合理补偿

(一)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

解析: 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包含四项权能:

  1. 占有: 实际控制财产
  2. 使用: 利用财产
  3. 收益: 获取财产带来的利益
  4. 处分: 决定财产的法律命运,如出售、赠与等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主要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居住权。

举例:

  •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耕种
  • 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商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
  • 居住权: 老人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子女,但保留终身居住权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 抵押权

抵押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举例: 小王向银行贷款买房,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如果小王无法按时还款,银行有权处置该房产以收回贷款。

注意不得抵押的情形:

  1. 土地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取消了耕地)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 质权

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析: 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质权需要转移占有,而抵押权不需要。

举例: 小李向当铺质押自己的金表借钱。如果小李无法按时还钱,当铺可以处置该金表以收回借款。

3. 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 修车厂修理了客户的车,但客户拒绝支付修理费。修车厂可以留置该车辆,直到客户支付费用。

解析: 留置权的特点是:

  1.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 债权与被留置的财产有关联性
  3.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
  4. 债权人可以留置财产并优先受偿

这些担保物权的设立,为债权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有助于促进交易的进行和经济的发展。同时,法律对担保物权也有严格的规定,以平衡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安全。